「2017五一行動聯盟」昨天在台北舉辦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五一行動聯盟」表示,現行的勞基法修法草案配套不足,勞工可以連續上班12天、輪班間隔8小時將「就地合法」,是1984年通過的勞基法以來最嚴重的改惡。
我的看法是,目前台灣勞動市場不是完全競爭市場,資方佔上風,所以爭取勞工權益是應該的,何況台灣有不少惡質的雇主。我知道,許多人抗爭的動機不是反修法,有些是對有錢人仇視,有些是為特定目的想破壞社會秩序,有些是為積蓄抗爭的能量。問題是,抗爭要取得多數民意的支持,不考慮其他人的權益,受害者也要抗爭你。
我在此提供三個核心問題,供大家理性思考:
1.需要靠加班養家活口的人,能叫他們兼差或多休息嗎?若不能,也不補貼人家,那些人怎麼活?我們又如何反服貿、反國際貿易?
2.很多行業需要為急單或旺季加班,現在叫他們轉型就能轉型,台灣早就轉型了。若那麼容易轉型,勞工也可轉型不選擇「連續上班12天、輪班間隔8小時」的工作。再者,現在人家無法轉型,就該收攤,然後讓一堆人失業嗎?
3.這次勞基法修法影響的權益重要嗎?還是提高最低工資、提高退休金雇主提撥比例?要知道,一旦最低工資提高,其他人的薪資也會提高,自然產生轉型壓力,而提高退休金提撥也才能保障退休生活吧!論到最低工資,也要考慮一個不適當的工資水準,會削弱創業風氣,讓一堆人失業。現在台灣社會瀰漫低稅收想法,政府有辦法協助弱勢轉型或生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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