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運行中的企業達80幾萬家,其中很多弱小企業,反對一例一休修法,對整體勞工「弊遠大於利」,因為弱勢勞工無法透過加班養家活口,甚至讓很多企業失去處理急單、旺季單的彈性而無法生存(或選擇違法),從而讓弱勢勞工失去工作機會。要知道公平正義最優先考量的,就是這些無力轉型的弱勢勞工。
有人說,修法會使得企業失去轉型機會,但凱因斯會答說,到那時我們都死了,意思是修法要兼顧現實條件,否則這種勇氣只是暴虎馮河。再者,進行跨國比較,台灣的彈性並不高於其他先進國家(註1)。我個人建議,若想提高薪資,請多思考這些:
1. 提高通膨:經購買力調整,台灣實質中位數薪資3.8萬美元(不含年終),排在全球第22名,因此提高通膨,名目所得自然提高。問題是,公共服務價格(水電.....)、低稅率稅項(房產稅、營業稅.....)、中產階級所得稅率、富人稅率等,都要大幅提高,以幫助通膨受害者。但你願意嗎?若不願意,批評一例一休,其實是雙重標準。
2.提高最低工資水準。但要合理,否則一堆公司倒閉,或是社會失去創業意願,勞工反受其害。
3.提高目前雇主退休金6%提撥率。
4.改變產業結構:2017年受雇者人數只比2016年多出8萬人,但每月經常性收入3萬元以下減了21萬人,4萬元至5萬元增加14萬人,5萬元以上增加8萬人。產業結構應該有一定程度改變。
註1:鄒景雯:低薪問題要對症下藥,不能拿勞基法出氣。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58473?utm_medium=P
註2:鄒景雯:勞動法令彈性化是發達國家一致的選擇 http://m.ltn.com.tw/news/focus/paper/1157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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