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日 星期三

判斷判斷可不可信的的基本原則

金融詐騙、名嘴詐術天天上演。政客愛用理論說:「透明就是最好的防腐劑」,卻只知理論沒有實踐,如黑格爾說:「理論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樹常青。」 

若自己缺乏經驗,不想成為受害者,就不要「凡話都信」,又懶於向他者確認。學習判斷(論斷)的基本原則,學而時習之,有助於個人判斷。以下原則供參,彼此警惕:

 

1.     證據與結論脫節,說法散亂,邏輯不連貫。

2.     情感訴求過重,論述可能不客觀,偏離邏輯討論。

3.     類比過於牽強,忽視背景差異,造成類比錯誤。

4.     以偏概全,用自己或身邊經驗推出結論,但那些無法代表所有情況。

5.     假設前提不合理,或缺乏具體證據支持,以致推理過度主觀。

6.     避重就輕,故意疏忽最核心可靠的證據,好讓自己的說法有說服力。

7.     平時不可一世,發生誠信疑慮,便推說自己能力不足,很可能是煙霧彈。

8.     同一事件,不同觀點,結論可能差異大,所以要注意觀點是否偏狹。

9.     「發生過的事」不一定是真的,假的不一定是假的。看過芥川龍之介小說《羅生門》,可知不能只根據「發生過的事」判斷一定如何,要了解因果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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