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 星期五

判斷可不可信的基本原則(2)

建設性批評 

不少人自以為有道理,就照單全收,沒去查證真假。有些事查證不易,沒功夫研究,就不要跟著吶喊。只能說,看可靠來源,避開信用差的媒體。

 

國外主流媒體幾乎是左媒,國內則常見添油加醋,不一定有建設性。想讓自己進步清明,就要冷靜理解各方立場,用智慧和識讀力判斷真偽,以下批評論斷,大家要警惕:

 

1.用少數來代表整體。這是以偏概全,人常犯的毛病。

2.將舉證責任推給被質疑者,可能是不負責任,故意無中生有。

3.將論點簡化只有兩種可能,黑白二分、濫貼標籤。其實常有三種以上,不要忘其他。

 

4.夸夸其談還不清楚、暗昧無益的事,凸顯無知。

5.透過假設某事實的前提,去論證你的立場,這是自編故事(所以不必回答假設性問題)

6.用發生某事的因果推論這次,聲稱它一定是原因。其實過去因果常不能事後驗證,這次也可能不同。

 

7.攻擊人的性格,而不是論述,分散對實際問題的討論重點。

8.用雙重標準評論類似事件,把自己放在道德制高點,露出道德優越感。

9.歪曲或誇大某人論點使他們更易受攻擊,是惡意的擴大解釋(超譯)


總結基本原則

 

判斷可不可信的基本原則很多,以前零零散散寫貼過不少,最近看到《謝謝你的爭論--七種致命的邏輯罪》(Thank You for Arguing)介紹,有專門術語,算是系統總結,自然與前面說法有重疊。 

作者海因里希斯寫道:「標誌、精神和情感吸引觀眾的大腦、直覺與心靈。當我們的大腦試圖對事實進行分類,直覺會告訴我們是否可以信任對方,而我們的內心會驅使我們行動。這些元素構成說服的本質。」 

說服力是假訊息的核心意義所在,作者展示如何識別「七種致命的邏輯罪」——這是社交媒體、政治和一般辯論中常見邏輯謬誤。他寫道:「雖然邏輯有正式規則,但修辭幾乎沒有。你可以隨意犯下謬誤,只要你能逃過懲罰。觀眾有責任發現這些謬誤。」

 

這些邏輯謬誤在辯論、媒體報導和日常對話中都十分常見,識別並避免它們是進行有效溝通的關鍵,覺得對方的言論有問題,把這七種致命的邏輯拿出來驗證,就會清楚知道問題出在哪裡,從而判斷政治候選人、推銷員、新聞媒體及其他試圖說服人們的話語真實性。

 

1.稻草人論證(Straw Man Argument):歪曲對方的論點,使其更容易反駁。這種謬把對方觀點變得極端或過於簡單化,然後攻擊這個被扭曲的論點。

 

2.滑坡謬誤(Slippery Slope):假設較小的行動會引發一連串的負面結果,最終導致極端的結局,卻沒有提供充分證據支持這種連鎖反應的必然性。

 

3.人身攻擊(Ad Hominem):攻擊對方的品格或動機,而不是對方的論點。通過轉移焦點來削弱對方的信譽,而不是直接反駁他們的論據。

 

4.訴諸權威(Appeal to Authority):依賴權威或專家的聲明作為唯一的證據,而忽略論點本身的邏輯性和證據的有效性。這種謬誤常見於假權威不具備專業知識的情況。

 

5.非黑即白的假兩難(False Dilemma):將一個複雜的問題,簡化為兩個極端選擇,忽略其他可能性。這種謬誤通過二選一的假象誤導聽眾。

 

6.訴諸無知(Appeal to Ignorance):聲稱一個命題為真,因為沒有人能證明是假的或是真的。這種謬誤依賴於無法證明的假設,將無知當作證據。

 

7.因果謬誤(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假設因果關係僅因為一件事發生在另一件事之後。這種謬誤混淆時間順序與因果聯繫,錯誤推斷前者導致後者。(所以一對一的相關分析可能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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