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財團法人是沒依公益目的經營,但這是少數。不理性的要求財團法人課稅,將造成社會的愛心冷淡,而嚴重衝突不和諧的社會並非台灣之福。那怎麼辦?原則免稅、例外管理。對於年度收入大於支出的財團法人,可以比照修法後的稅法,課徵保留盈餘稅5%。
最後我要提醒,台灣家戶綜合所得淨額500萬以上,戶數約3萬戶,平均有效稅率27%,繳的綜所稅佔了50%(當然啦,綜所稅只占中央稅的20%),我同意稅率可以再高些,但其他人的稅率才2%,要不要也一併提高?過於理想或沒有將心比心,可能是自私、無知、仇富或政治投機,只會讓社會更右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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