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2日 星期二

走出困頓:羅素(12)發願行善的哲學必須由善心啟發

前幾天美國媒體的共同頭條:美國最高法院推翻憲法保障的墮胎權,將墮胎決定權交給各州。包括拜登總統在內的進步左派,聲稱違逆主流民意。 

這次大法官裁決,沒宣稱墮胎在道德上對或錯,也沒宣稱人民可不可以墮胎,或有沒有權利墮胎,而是宣稱憲法沒說保障公民享有不可侵犯的墮胎權利。 

裁決主文展現美國憲政法治之核心精神,以極重口吻批評1973年羅訴韋德案的裁決是「極惡劣的錯誤」(egregiously wrong),僭越(arrogated)最高法院的合法權威。 

這個「嬰兒生命權」與「媽媽自主權」爭議,給我三點反思: 

第一,進步左派高舉「公平」為最高價值,強烈宣稱保護弱勢。實際呢?不能主張自己生命的嬰兒才是最弱勢,這種公平是不是雙重標準,是不是偽善呢? 

第二,判斷墮胎是否殺人,需要哲學倫理的嚴格訓練,我不敢隨便說。但無論如何,兩者權利至少要平衡,美國每年出生約350萬人,20196080萬宗墮胎,比例1/6,很難相信墮胎不是殺人。

第三,進步左派高調亂倫、強暴懷孕,以凸顯禁止墮胎不合理。若我沒查錯,只有3個州不允許,這樣是不是「稻草人謬誤」?講大敘述,「以偏概全」不符合判斷的基本精神,學術期刊也不刊個案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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