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3日 星期五

清大校長爭議:誠信、責任、恩典與制度的考驗

新聞說,清大校長高為元於獲得續任後三天,便赴美參加夏威夷大學校長遴選,引發爭議。高為元表明願意配合校內調查、將去留交由校務會議決定。2026年10月20日,校務會議因人數不足流會,校方表示將重新召開會議,決定後續處理方式。 

這場爭議有兩種觀點,一是辭職,一是留任。我原本是辭職派,現在多些思慮,立場改為留任派,但跟主流意見有些不同,可以講是第三派。 

主張留任者認為,現行法規未禁止校長參加其他學校的遴選,不能單憑觀感不佳便要求解職。高為元已公開道歉,並表示願意捐俸、配合調查,應考慮給予彌補的機會。更換校長也可能造成領導真空,影響學校發展。 

主張辭職者認為,問題不只是違法與否,而是法律底線與職業倫理的差別。一般人追求更好的職涯,理所當然;但國立大學校長承擔公共資源與師生託付,更是學術與誠信的象徵,其誠信要求更高。這件事令人質疑把師生的信任當成個人求職的保障,傷害學校的信任關係,也可能使校務陷入內耗。 

我的第三派認為,這場爭議同時涉及誠信、責任、恩典與制度。現在流會,顯示內部有重大分歧,所以這場風暴考驗的不只是去留,更是能否兼顧:誠信、責任、恩典與制度。

沒錯,監督者必須是無可指責的領袖,應有更高的誠信標準,領袖不僅要守法,也要珍惜承諾、維護公信力,正如「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你可能說,世界充滿算計、利益交換與不誠信,怎可要求別人如何。但若以此為行為辯護,社會的道德底線會集體向下沈淪。知道黑暗,不代表不需要光,在充滿泥濘的現實中,還是要保留一塊追求真理、誠信與理想主義的淨土。

然而,要給犯錯的人悔改與修復的機會,這是恩典。道歉不等於履行責任,悔改須有具體行動、承擔後果,並逐步重建信任。高為元校長於 9 月 10 日公開向全校師生道歉,承認不妥,並表明願意捐俸、配合調查。因此,應給予改正的機會。 

我們不能以制度取代道德判斷,但應尊重制度,就是尊重權柄與秩序。這裡的制度是世俗的治理制度,不能用完美的道德標準去要求。也就是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要克制個人的情緒與道德審判,尊重並順服體制做出的裁判。 

因此,我的看法是:誠信不必然意味懲罰,恩典不等於縱容;真正的智慧,是讓錯誤受到正視,讓責任得到承擔,並讓信任有機會重建。校務會議在多方考量與智慧討論後,若認為誠信傷害無法彌補,就要求去職;若選擇接受道歉,就給予留校觀察的機會,這才是務實且智慧的處理方式。(前提是,制度沒有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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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經文

《馬太福音》5:37:「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提摩太前書》3:2-7:作監督(領袖)的,必須無可指責、在教外也必須有好名聲,免得被人毀謗。

《羅馬書》3: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約翰一書》1:9:「我們若認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馬太福音》22:21:「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

《羅馬書》13: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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