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3日 星期四

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常被誤解為「可以說任何話而不受制裁」,但法律與社會現實不支持這種觀點。幾乎所有國家都有誹謗罪、仇恨言論禁令,甚至針對王室的不敬罪,這顯示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限制。

「狼來了」的故事是典型例子,牧童的謊言影響公共安全,浪費社會資源,並非真正的言論自由。同樣地,在電影院大喊「火災」製造恐慌,或在網路上惡意攻擊他人,都違反「傷害原則」。這一原則由英國思想家史都華•密爾(John Stuart Mill)提出,主張自由的界限應是「不得傷害他人」。

根據傷害原則,誹謗、詐騙、恐嚇等行為應受規制,因其會損害個人或社會。然而,現代社會對「傷害」的定義仍具爭議,例如「仇恨言論」的範圍、個人感受是否應納入考量等,導致言論自由與管制的界線模糊。

此外,密爾警告過「多數人的暴政」,即社會群體透過集體輿論壓制個人言論。獵巫、群眾攻擊與輿論審判已成常態,這與真正的言論自由背道而馳。

言論自由應是「為何是對的」的理性探討,而非憑情緒發言或散播假訊息。傷害原則不完美,但比毫無限制的言論自由更合理,能在保障自由與維持秩序之間取得平衡。

後記:劉姓陸配在YT頻道「亞亞在台灣」主張武統台灣。鄭弘儀透露,移民署還有30起類似案。趙少康認為只抓共諜,不抓美諜,只能台獨不能統一,這是雙重標準。名嘴尹乃菁說,我有主張台獨的言論自由,為什麼我沒有主張可能武統,民進黨如此惡劣,台灣還算是民主自由的國家嗎?藍委王鴻薇認為移民署侵犯言論自由。

哪個說法對?關鍵是違反法令。臺灣人在中國沒有這種言論自由,憑什麼臺灣的法律秩序要保障中國人的這種「言論自由」?何況,臺灣的法律秩序,就是他們想用武力消滅的對象,一旦被毁滅,所有人的自由與安全都會蕩然無存。

內政部長劉世芳在立法院講得比較簡單:言論自由不能違法,劉女主張武統台灣的說法,違反她當初來台依親的法令,因此做出適當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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