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 星期日

家/柯志明

柯志明 20160225 大肚山研經室

 

1.二月六日南臺灣發生美濃大地震,臺南市維冠大樓倒塌,死傷慘重,計有115人死亡,96人受傷。許多家庭頓時毀滅,或丈夫死亡,或妻子死亡,或兒女死亡,或父母死亡,或親朋好友死亡,更有剛出生十天的嬰兒以及正懷有身孕的婦女死亡。所有寓居其中的家完全崩塌,消失不見。整個農曆春節就籠罩在震驚與哀傷中,不住為那些在睡夢中被地震粉碎的家哀慟。我也憂心,在臺灣這個多災多難、充滿風險的島國,我自己的家能否逃過這種隨時會驟臨的意外災禍。

 

家是何其地脆弱啊!人易受傷害,家因而也容易破裂粉碎。人既然會死於瞬間意外,家當然也會在睡夢中崩塌瓦解。更令人悲痛無奈的是,人會被謀殺甚至計劃性全面屠殺,家當然也會被系統性蓄意毀壞。不只是邪惡敗德的建商是家的蓄意謀殺者,諸如淫姦、殺人、誘拐、搶奪、侵佔、販毒、敗壞人心等等都可能是滅家的謀殺惡行,致於掌大權的惡政府則更可以是家的系統性毀滅者,過去如此,今天如此,將來也如此。

 

但我深信,任何摧毀家的災難或惡行並不會讓人對家失望,或失去建立家的意願與信心,反而更激發人成家的熱情與決心,更讓人珍惜家。除非人完全消失,否則家就不會不見。家是人性必然的要求與渴望。

 

2.基本上,每個人都生於家,長於家,也都需要家。家是我能存在的具體條件,是我開始存在的地方,是我的生命得以展開的起點,甚至也是我一生命運的決定點。沒有家,我無法「像人」那樣活著,無法活出人的價值與意義,也無法享受人的生命意義。

 

家讓我知道並經驗父親、母親以及(可能的話)我的兄弟姊妹,讓我領受家人(尤其父母)之愛並能愛家人;家讓我透過長者(尤其父母)學習認識、尊重並順服權威,讓我明白我必須降服在那愛我的力量之下我才能生存、成長並被保護;家讓我學會付出、犧牲、負責、勇敢、節制、忠貞與榮譽等美德,也讓我知道種種邪惡敗德;讓我敬重倫常秩序,並知道維護它們的種種禁忌;家讓我深度地體驗歡喜快樂以及哀傷痛苦,讓我不可抗拒地與家人連結一起並共享不可分割的情感。總之,是家讓我有意義地活著。

 

 

 

 

3.婚姻是成家的關鍵。沒錯,家是夫妻形成的,甚至可以說是夫妻「生」出來的。夫妻結婚,然後雛型的家就自然形成;生出兒女後,完整的家就自然存在。家是從夫妻之愛衍生出來的人類社會中最基本的生命共同體,是從夫妻的結合生出之家人共同經歷愛的地方。

 

家絕不是任意權利個體的聚合,不是選擇、商量、討論與決定的結果。許許多多的人可以一起過生活,他們可以組成社團、協會、修會、俱樂部、部隊或任何組織等等,但他們並不因此而能成家。不,家不是出於自由選擇的集合,而是人性透過男女結合的自然果實,甚至如Roger Scruton說的是一種「自然的必然性」(natural necessity)。真正的家只出於夫妻,也就是出於婚姻;真正的家人關係是自然的連結,而不是契約關係。

 

4.正因此,我國民法親屬編第六章「家」第1122條將「家」定義為「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其中「親屬」是家之核心要件,而親屬正由婚姻而來。沒有婚姻,就沒有親屬;沒有親屬,就沒有家。不但如此,也唯有親屬才使「永久共同生活」可能且有意義,因為只有婚姻所生成的父母、兒女,兄弟姊妹關係能自然地使家人緊緊連結一起,使得「永久共同生活」成為家人共同的情感意向性(emotional intentionality)。因此,我們可以很篤地說,沒有婚姻及自然形成的家庭,「永久共同生活」永不可能,以外在權力強迫也不可能。

 

據此,民法第1124條才訂定「家長由親屬團體中推定之」。「推定」不是推舉或選舉,而由確定的親屬關係推導決定。推定的原則就是親屬關係的輩份,所以才會接著規定「無推定時,以家中之最尊輩者為之」。「最尊輩」並不是指年紀最長,而是親屬關係中輩份最高者;只有在多人同為最尊輩時才由年紀最長者任家長。這表明家不是自由決定的契約團體,也不是一個採多數決、多數意見或共同協商的所謂民主團體,而是由婚姻造生有著明確親屬關係的自然團體(natural

group)。

 

此外,雖非親屬但卻同居一家而共同生活,也可視為家人,因此,民法第1123條第三款謂「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視為家屬」。其實,唯有社會多為健全的家的前提下,未能有家者才有機會加入某個家而過家庭生活,以致於「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很清楚,我國民法親屬編中的家不是可任意組成的契約單位,而是與婚姻、生育密不可分的自然人倫單位。這是為什麼民法的第六章「家」接在第二章「婚約」、第三章「父母子女」、第四章「監護」、第五章「扶養」之後,因為唯有結婚的夫妻才能自然形成父母、兒女、兄弟姊妹,才有父母對兒女之監護責任,才有家人間的扶養義務,因而家才能完備成立。總之,婚姻、生育、家庭是一個不可分的自然人倫系統,不可拆解,也不可人為造作安排。

 

5.因此,所謂的「多元成家」是一個虛構不實的口號,是無知又藐視家者對家的妄想與解構。真實的家只有一種,就是由夫妻及其兒女組成的家。無論家如何拓展延伸,又如何殘缺不全,其核心成員就是夫妻及其兒女。其他所謂的「家」只能以這個原初、自然的家為根據予以類比引伸。

 

確實,任何能產生濃厚情感並相互扶持、彼此互利的群體都可稱之「家」,但這都是類比(analogy),正如我們將「父母」、「兄弟」、「姊妹」用來類比地稱呼那些被我們認可且與我們關係十分密切的人一樣,我們甚至也可以稱大地為「母親」,當代人更喜愛說地球是「我們共同的家」。沒有原初的家,就沒有類比意義的家,當然也就無法理解任何類比的家庭關係。

 

當然,在類比意義上人們可以「多元成家」,我們可以與任何想要與我們共同生活的人「成家」,但這是一種獨立個人的外部聚合,一種按個人意願或慾望刻意組成的群體,一種契約團體;它可以是家的模仿,但不是真正的家。真正的家無法模仿,也無法任意選擇、建構,更不能透過契約組成,而只能順乎人性地自然形成。因此,除非在類比意義上理解,否則「多元成家」必定是昧於人性與人類社會現實的謊言。

 

6.那些傳統家庭的解構者們喜言,愛才是家的本質,其餘皆非。確實,家是愛的地方,愛使家成為可能,故沒有愛則家不成其為家。

 

但是,什麼愛形成了家?什麼愛連結著家人?或者,家所需要的是什麼愛?是願意以身相許的婚姻之愛,樂於以生命為代價的父母之愛,以及由之引伸的非關個人利益的家人之愛,而不是什麼其他可有可無的愛。沒有相互委身的婚姻之愛,夫妻不可能真正結合並願意同甘共苦,也不可能樂於生兒育女而成為父母;沒有願意以生命為代價的父母之愛,夫妻不可能心甘情願地付上無條件的生命代價成為父母並養育兒女;沒有無關利益的家人之愛,家必然是家人最能彼此傷害的競爭場域。還有,很關鍵地,沒有父母的愛,兒女不可能學會恩典之愛,不可能學會無條件愛人,不可能學會願意受苦的犧牲,不可能學會什麼叫與利益無關的義務與當盡的職責,也不可能學會尊重並順從當然的權威。這些深刻、難以言喻、堅定、強大的愛才是作為家之核心的愛。

 

因此,沒有什麼地方能取代家,也沒有什麼其他方式能形成真正的家。我們當然知道家也是最易傷害人的地方,人常在家裡承受一生難以抹滅的傷痛,但這都否定不了家無可取代的價值,否定不了人必然需要家。人既然無法發明人,無法發明男女性別,人也就無法發明男女結合的婚姻,因而無法發明家以及家所自然生成的種種關係、情感、美德與意義。不,人可以鄙視家、不要家、逃離家、反抗家,但無法隨己意發明家。「多元成家」是那些藐視共同人性的激進分子藉人權之名刻意拆解家的美麗口號。

 

7.家不只關乎活人,不只為了活人間的彼此扶持照顧,也關乎死人與未出世者。家串起一條生命歷史,連結祖先與子孫,承繼過去並開啟未來。家是「人的」生命能夠延續的地方。人若不是出於一個家,就必得起一個家,否則他的生命承接與延續不可能。

 

沒有脫離祖先的子孫,也沒有與子孫斷裂的祖先;也就是說,沒有沒有子孫的祖先,也沒有沒有祖先的子孫。我之所以存在,是祖先生命延續的結果;沒錯,我是祖先流出來的生命。除非祖先的生命未曾中斷,否則我不可能存在;而除非能代代相傳,否則祖先的生命不可能不中斷。曲折又難以勝數的祖先與子孫之生命長河就是由代代的家所串連。

 

作為一個人,我必本然地渴望知道自己生命的由來,也就是必盡所能地渴望知道我的父母以及他們的父母的父母;一樣,作為一個人,我也必自然地渴望有兒女,以延續我的生命(當然也是我祖先的生命)。這樣承接過去與延續將來的渴望唯有透過家能實現:透過家,我才能延續我祖先的生命並知道他們是誰;一樣,透過家,我延續我的生命,並使得我的子孫知道我是他們的一位祖先。總之,家正是我與祖先及子孫的生命能代代相傳延續的必要環節。

 

因此,生長在一個家裡,就是生長在一條人的生命傳統長河中,姓氏、家譜、血緣或宗教、文化都是人辨識此長河的標誌。因此,家讓我知道我是誰,建立我的身份認同,使我的生命有所歸屬,簡言之,家「定義了」我。家讓我知道我並非「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孤獨個體,也不是Descartes那個可以抽離於具體世界之外的「我思」(cogito),而是連結於我的家人、家族乃至民族的生命,換言之,家是我能清楚意識到「我們」的地方。我非獨自一人,我有我的家人,我的父母、兄弟姊妹、兒女,還有我的祖先與後代子孫。我屬於「我們」。

 

因此,很清楚,家不只是一些人共時(synchronic)聚合,更是眾多河交滙而成的一條奇妙生命河之歷時(diachronic)連結。家不只關乎現在活著的家人,更關乎已然死亡的祖先與將來未出世的子孫。視家為只是一種現前橫向聚合的社會或法律單位,這是對家極膚淺的理解。不,家不只是社會或法律單位,更是連結過去與將來的歷史與生命單位。沒有綿延不絕的生命歷史,家就失去它應有的深度與意義,以致於不成其為家。

 

8.從存有的角度看,家意味著我被決定而存在,意味著我不是自己的作者,意味著我承接了一個特定的生命歷史與命運,意味著我被抛擲在一個既定的社群關係中,意味著我是關係性存有,意味著我必須有所依賴才得存在。再哲學一點說,家意味著我不是哲學家(KantHusserl)所謂的「先驗自我」(transcendental

 self),而是一個存在於特定社會、歷史、文化、倫常與環境關係網絡中的具體位格(concrete person),或者,Heidegger的「世間存有」(being-in-the-world)。

 

現象地看,我及我的家是偶然的存有者,並不是非存在不可。但是什麼使得我及我家這偶然的存有者存在?這正是我及我家的奧秘所在,也是我及我家應受敬畏的理由;其實,所有人及所有家皆如此。

 

正因此,我的存在是不可思議的奧秘。除非我能認識滙集在我父母家的所有祖先之生命河,否則我永遠無法認清我生命的所有源頭與內涵;又除非我能認識與我的存在有關的這世界諸因果關係,否則我就不可能知道為什麼有我這個「世間存有」。但這不可能,既然如此,我及我的家對任何人都必是個奧秘。據此,任意對待我及我家必是藐視奧秘的褻瀆行為。

 

9.常識表明,沒有家,就沒有社會,當然也不會有國。不但存在上先有家才有社會與國,實踐上也是如此。一個人若不能好好地過家庭生活,或在家裡學會如何行事為人,那麼他也不可能好好過社會生活以及好國民。壞家很難出好人,壞家很難形成好社會與好國度。因此,社會與國有義務保護家及其價值,因為家是社會與國的根本。這是自明的社會學與政治學真理。

 

因此,家是家庭法(family law)的根據與要求,因為家庭法的目的就在於保護家免於威脅、侵犯與毀壞,最重要的是保護能自然形成家庭的婚姻。Scruton說的不錯:「家庭法生長於保護家庭之特殊生活形式的慾望,它建基於一男一女的終身結合之上」。因此,家庭法並非出於空想的特殊學理或意識形態,而是根據那已然清晰存在的家之真理與事實。

 

如此看來,家的權利優先於國的權力,故國為家而存在,而非相反。因此,當國以權力無故介入、侵犯家之權利時,所有家人都當起而反抗。

 

10.如果家與人不可分,那麼尊重人與尊重家必不可分。因此,不尊重家必不尊重人,一樣,不尊重人也就不會尊重家;傷害人就必傷害家,反之亦然。因此,任何要維護人之生命、幸福、自由與權利者都當維護家,一樣,維護家就是在維護人,維護一個家就是在維護共同生活在其中的每個家人。

 

據此,我們應堅決反對人扭曲人、改造人、設計人,因為人不是人的作者,也不應是其作者。人沒有權利按自己的意圖與慾望定義、改造與設計人,人必須尊重人性及人原初自然的存在方式。若人有權利改造、設計人,那麼人就可以正當地被改造與設計。但誰可被改造與設計?沒有,也不應該有!

 

同理,人沒有權利按自己的喜好與意圖定義、改造、設計性別,進而重新定義、改造、設計婚姻與家。人必須尊重男女結合而成的婚姻,以及由之而自然形成的家。因此,我們堅決反對所有貶抑、相對化、弱化人所從出的家的作為,為此,我們要求政府與社會必須竭力守護家。若政府輕視、不顧家甚至帶頭傷害、毀壞家,我們當起而反抗、革除或棄絕這種政府。

 

11.今天,家最可怕的威脅與危機並不在於自然,不是地震,不是氣温,不是暴風雨,不是疾病,而是輕視家之價值而意圖任意擺佈家的極端自由分子及其左右的國。無論多可怕、多不可預測,自然災害仍然遵守自然律,但現在威脅家之國則甚至不尊重自然律,不尊重道德律,更不尊重人的本性之律。

 

這種由現代偏激權利分子左右的國喜言人權,但那不是權利,而是個人慾望與意圖;這種國喜言平等,但那不是正義的平等,而是政治霸權強迫下的「一樣」;這種國喜言多元,但那不是能和諧並存而成為整體的多元,而是不能忍容被批評與否定的絕對多元主義。就是這種由狂妄自大的極端自由權利分子組成並掌權的國要解構家,要合法化「多元成家」,因為它說家不只一種,成家的方式也很多元。這種國說,家與男女性別無關,與婚姻無關,與生育無關,只與願意相愛共同生活有關,因此,只要人們願意,就可以「多元成家」。

 

然而,請問:什麼是家?又根據什麼判定什麼是家?如果「多元成家」成立,那麼那個據以判定可「多元成家」的「家」必不是多元的,因為只有在「家」的意義明確而不變的前提下,我們才知道「多元成家」的是「家」而不是其他的什麼,以致於「多元成家」才可能,也才有意義。若然,再問一次:何謂家?

 

我們當然知道許多人沒有正常美滿的家,許多人被家傷害,許多人想要過自己想要過的那種家庭生活,而我們也當然樂見人都有家,也應助人成家,享受家庭生活。但,這不意味著我們應法制化保障五花八門的「多元成家」,以致於貶抑、弱化甚至拆解出於人性之家的根源關係、法則與意義。相反地,我們要更守護家,使家興盛繁茂。唯有健康茂盛的家庭,始能形成繁榮有序的社會;而唯有社會繁榮有序,那些無法正常過家庭生活者才能得到幫助,也才更有機會享受家的溫暖與價值。

 

12.誠然,自然災難常摧毀家,那是天意,而天意雖難測、不可議論,但猶可違。事實清楚表明,人類在自然災害下仍興盛地存活至今,並創造偉大的人類文明。其實,天有好生之德,陽光普照,雨露均霑,好人歹人都蒙恩。然而,若人蓄意毀壞家,這是自作孽,必自取滅亡。我們應謙卑順從並忍受天命,但不應容忍人違抗天理,自我毀滅。

 

現代極端自由主義分子正瘋狂以各種不同手段系統地解拆家庭婚姻,不幸,世人多昏昧不察,應聲附和。我們必須向這種逆性風潮說「不」,因我們的家永遠都與我們的祖先與子孫連結不可分;我們不應遺忘祖先,也不應不顧子孫,他們都是我們生命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我們應逆流而行,起而反抗,振聾發瞶,竭力守護與我們的生命唇齒相依的婚姻家庭。

 

孩子,你們要在這艱難的末世勇敢地守護我們的家,不受威脅,不要妥協,不可害怕,不應絕望。我們的生命出自永恆,也必通往永恆。記住,除了上帝,沒有任何人及什麼其他的受造物能左右我們的生命,以及我們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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