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0日 星期一

一個人有沒有接受施打新冠疫苖的義務?

一個人有沒有接受施打新冠疫苖的義務 

柯老師說:「我有保護自己生命的義務,我有維持自己健康的義務,我有不傷害自己生命的義務,我也有不傷害別人的義務;為了更高的義,我更有積極愛憐人與幫助人的義務。但我沒有接受施打新冠肺炎疫苖的義務,我也沒有接受施打某私家企業之疫苖的義務,我更沒有接受施打尚在實驗階段而未通過合格檢驗認證之疫苖的義務,我尤其更沒有為了某政黨或某政治意識形態或某政客而接受施打某私家企業未經合格認證之疫苖的義務。 

我同意沒有接受施打疫苖的權利與義務,在極權國家更為適用。但選擇打不打疫苗,除了個人權益,也應思考群體利益。也就是說,除了保護自己,更要保護家人、病患及醫療體系。疫苗不是唯一,卻是重要的保護之一,科學理智和信仰不相違背。 

其次,我也有不傷害別人的義務;為了更高的義,我更有積極愛憐人與幫助人的義務」說法也矛盾,試問,不施打疫苗,如何盡不傷害別人的義務更高的義」?難道躲起來不跟人接觸,以免染疫而感染別人?行得通嗎? 

再者,選擇避免因施打疫苖而死亡這個可能性的權利」說法,類似為免損失把銀錢藏在地裡。也就是說,施打疫苗是「利遠大於弊」,冒風險,換來降低自身感染重症機率,不是更能避免死亡嗎? 

至於所謂合格疫苗,若定義是傳統研發710年的疫苗,現在的疫苗都不合格,執著這點,死亡人數增加數倍,這樣對嗎?合格標準是人訂的,二十幾位獨立科學家審查通過,這不代表新標準嗎? 

這樣,柯老師所說,是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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