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 星期三

郭台強與魏德聖爭議

事件:魏德聖導演旗下果子電影的《賽德克.巴萊》自2009年拍攝,郭台強董事長先以資金借貸,後於 2010 年成立中影國際,以 5.5 億元購買電影著作權。同年,果子電影以 1.7 億元認購中影國際共 1,700 萬股(乙種特別股1,500 萬股及普通股 200 萬股),期望分享收益。 

這件事發生兩個爭議。第一,電影票房 8.8 億元,扣除電影院分帳,淨收入 5.3 億元,而成本 7.6 億元,虧損 2.3 億元。於是中影國際根據約定,公司淨值低於普通股股本時,以每股新臺幣1元收回特別股。 

第二,鑫鴻國際投資在20237月指控魏導欠款未還,持本票聲請強制執行獲准,魏德聖提抗告及再抗告皆被駁回。中影說法是:2011年間鑫鴻國際借款 6,500 萬元,果子電影以中影國際 200 萬股股份抵銷債務,剩餘 4,500 萬元債務。魏導說法是:中影國際趁拍片忙碌之際,要求簽發本票提供擔保,且簽本票是迫於中影國際的帳務要求,雙方沒有債權債務關係。 

這件事究竟是投資人坑殺藝術家,還是合約簽了要負責?有幾點看法: 

第一,主事者要有清楚的合作架構想法。這涉及:(1)嚴格預算控管,藝術家經常隨性沒有明確規劃;(2)股份交易的對價不限於著作權轉讓,比如:雙方成立新公司,魏導可以用智財權對價入股(成為股東)或授權著作權(依未來營收分享權利金),這樣就不用認購中影國際股份,更不會牽扯借款爭議。 

第二,要把「借貸」、「投資」、「贊助」講清楚,不要聽一面之詞,更不要感情用事,並寫在合約上,就不會事後爭執債權債務關係。特別股條款密密麻麻,一般投資者不容易理解權利義務,最好委託法律專家審視及把關。 

第三,捍衛股權。最佳的品管管理,是「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對」,而不是事後修修補補。實務上,捍衛股權有兩種作法:(1)透過智財權對價入股,接著發行員工認股權,創辦人團隊可藉此掌握過半股權;(2)即便事前同意淨值低於普通股股本,可以1元買回,但所謂淨值,應以「資產法」評價概念,考量後續可能的收益,加計無形資產價值。 

若需要事後修補錯誤,陳全正律師建議[1]電影專案投資的主導權多在製片方,投資人透過預算控管、財務資訊知悉權、案件內容的參與權等條款,防守其權益;但採股權投資,製片方可能沒有控制權,尤其合資新公司後,大股東可能發動減資買回,搭配再增資,少數股東很難再出資認股,於是股權被稀釋,甚至創業家可能被「淨身出戶」。若發現特別股設計不利,可要求召開特別股股東會決議。如果未召開、未決議,就可選擇「撤銷」、「無效」、「不成立」等排列組合,這些可能讓結局不同。 

[1]陳全正眾勤法律事務所律師魏德聖與郭台強,為我們合開的一堂電影投資課──事發「前中後」三部曲」,法律白話文國際站,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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