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 朱敬一 院士說:「台灣的大學校長選舉辦法不改,就絕對不會出現一流大學。全球一流大學,沒有像台灣這樣「競選」大學校長的。」
我的疑問是:
1.就算「董事會+執行長」的遴選方式是一流大學的必要條件,但比起其他條件,這個條件最重要嗎?
2.台灣能比照美國校長及教授年薪聘任嗎?學生學費能比照辦理?若不能,這種遴選方式還關鍵嗎?
3.標普500企業執行長平均任期約7年(2019),所以一任被撤換很素常,不知美國校長遴選是否也常失靈,若是,在台灣的環境,失靈程度會不會比現行制度嚴重許多?
4..聽說德國大學的學生可擔任校長遴委,票數佔15%,且具絕對否決權,台灣社會願意這樣授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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