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指示世人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彌》6:8)
「行公義」是因為沒有真正的公義,就沒有真正的和解。「好憐憫」是因為每個人都有軟弱過錯的時候,需要人和上帝的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則是要曉得上帝是最後審判者,必須謙卑,瞭解祂的心意。
社會不公義源於人性扭曲,背離上帝的品格屬性,所以上帝面對不公義時會有義怒,絕不會冷眼無情地說:「你不用管那些不公義的議題,你來教會就可以解決所有的事情。」
上帝也囑咐我們的社會責任,要以恩慈對待人:「要按至理判斷,各人以慈愛憐憫弟兄。不可欺壓寡婦、孤兒、寄居的,和貧窮人。誰都不可心裡謀害弟兄。」所以面對衝突時,我們要有憐憫,並具備基本的道德勇氣。
有些基督徒用「大家都是罪人」來完美卸責,並且穩穩站在屬靈制高點,俾睨爭論。美其名是不選邊站,實則躲避應當負的責任。對人的委屈視而不見、對受傷的群體不體諒、對受苦待的一方冷血旁觀,甚至為施暴的一方擦脂抹粉。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我們在許多議題爭端上,常顯得笨拙與蒼白無力:很多時候在應當講公義時談和睦,應當有立場時聊聖潔。不但沒有成為世上的光、山上的城,反而處處用話術規避責任,最後以「彼此相愛」令異議者噤聲。
另外,教會受聖俗二分的影響,認為有立場、講公義,就表示不屬靈。其實上帝透過不同的故事,訴說祂是講公義,而且付諸行動的神。
《撒母耳記下》21章講到3年飢荒。大衛詢問上帝後,知道緣由。原來基遍人與約書亞立約後,甘心在以色列人中做了服苦的人。沒想到數百年後,掃羅自以為替上帝大發熱心,殺了他們。因此,上帝要平反冤情:要求大衛交出掃羅的子孫7人,來償付代價。
至於憐憫,我們不像上帝,可以看透人心,但在力所能及,在瞭解事情真相時,應以合上帝心意的方式,判斷、安慰與平反。在公義中有恩典,在憐憫中有真理,在越棘手的衝突上,越發謹慎,但也越不能置身事外,努力嘗試瞭解真相,才是道成肉身的服事。
耶穌見到困苦流離、因病纏身、被大眾定罪、正經歷喪子之痛的人們時,第一反應並非無情追根究柢,在傷口上灑鹽,而是憐憫他們。當我們無法全面瞭解真相,追隨基督的人,起碼要對受害者憐憫和慈愛。謙卑傾聽和共情,是給予受害者最起碼的尊重和恩慈。
透過聖經,我們看到自己有罪、可憐、無助,才會呼求、仰望、依靠上帝。要解決人的罪,最終的解決辦法只有福音。所以上帝的眼光不只是停在「誰虧負誰」,祂最終目的要世人認識祂尊崇祂。詩篇說:「你們要休息,要知道我是上帝!我必在外邦中被尊崇,在遍地上也被尊崇」。
回到信仰的核心,我們關懷社會公義,因為上帝在乎公義;我們以謙卑的態度面對傷心的人,因為上帝做了榜樣。如果周邊有人宣稱自己是受害者,應當主動給予關懷並且聆聽,謙卑瞭解、共情,貼近他們並施以恩慈。以基督的心為心,以祂的眼光看世界,才是合乎中道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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