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日 星期一

產品、商品與作品/eaton

台灣企業未必不懂行銷策略、品牌經營,問題是,當我們努力讓產品成為更有賣相的商品時,一流等級的國際企業卻已思索淬煉如何讓商品昇華為作品。商品層次能提供C/P值與差異化定位,但顧客要的是消費過程帶來的自我實踐感與超越感。有人認為台灣品牌行銷做得不好,因此手法要深化;等而下之的,認為應退回產品製造老路,但是關心「作品層次」的人不這麼認為〔1〕。

把工作當作品做,有使命感,就算不成功,至少無怨無悔!然而,競爭優勢的來源很多,作品不是唯一,因為消費者行為建立在:情感寄託(認同對象做這事、代表自己的形象、自己喜愛的元素、說出自己的心聲)、現實需求(解決問題)、以及付出的成本(包括現在及未來)。

義大利觀光資源豐富,每年6千萬外國觀光客,仍不能撐起經濟。因此,以人文加值,讓商品昇華為作品,不能只是文創行業,製造業也應如此。台灣中小企業適合將商品昇華為作品,它具獨特性,更能提供在地就業機會。獨特包括:

1)不拼數量第一,只強調自己獨有的;
2)善用並持續強化自身特質,發展專屬風格;
3)具有特殊配方或技術,並能持續變化加值,避免後進者跟上;
4)具有特定市場區隔,市場沒大到吸引大廠介入;
5)能發展優質感人的商品或服務,並從市場得到合理的回報。

〔1〕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85/article/3249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505565106403049&id=100008487216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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