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左派總高舉道德與文化相對主義,然而走到極端,暴力或不公可能被合理化。就像一位台大退休法律教授,面對無分別殺人事件,總用可憐之人必有可憐之處觀點看待。尊重差異當然重要,現代人紛爭,往往就是不尊重別人,但我們仍需要知道相對主義以外的事。
目前為止,人類對倫理觀的看法大致有五種:道德相對主義、文化相對主義、神命論、康德主義和行為功利主義。這五種倫理觀代表人類對「什麼是對、什麼是錯」的不同回答方式:
1.道德相對主義(Moral Relativism):沒有絕對的道德標準,對錯取決於個人或群體的觀點。今天覺得對的,換個人或時代可能變成錯。所以核心精神是:尊重差異、反對絕對主義。這提醒我們,避免自以為義、輕易批判他人。但缺點是,走到極端,可能導致「沒有任何行為可以被譴責」,例如暴力或不公也可能被合理化。
2.文化相對主義(Cultural Relativism):道德標準來自文化背景,每個社會都有自己的價值體系,不能用一套標準評斷所有文化。所以核心精神是:要理解脈絡、尊重文化多樣性。這提醒我們,在全球化世界中避免文化傲慢。但也帶來難題:若某些文化容許壓迫或不公,我們是否還能批判?
3.神命論(Divine Command Theory):道德來自神的命令,「善」就是神所命令的,「惡」就是神所禁止的。核心精神是:絕對標準來自超越人類的神。這提醒我們,提供穩固且不變的道德根基,對信仰者具有強大約束力。但問題在於:不同宗教對「神的旨意」理解不同,可能產生衝突。
4.康德主義(Kantian Ethics):由伊曼努爾·康德提出,道德不是看結果,而是看「動機與原則」。核心精神是:「定言令式」,就是你應該只做那些你願意讓它成為普遍法則的行為。核心精神是:理性、自律、尊重人本身的價值(不可把人當工具)。這提醒我們,強調誠實、公正與尊嚴,是現代人權思想的重要基礎。缺點是有時過於僵硬,難以應對複雜情境(例如說謊是否永遠錯)。
5.行為功利主義(Act Utilitarianism):由傑里米·邊沁與約翰·斯圖亞特·密爾發展。判斷一個行為是否正確,要看它是否帶來「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核心精神是:結果導向、整體利益最大化。這適合用於政策與公共決策(如醫療、經濟分配)。但也有風險:可能犧牲少數人的權益來成全多數。
在現代社會,多數人不會認同相對主義,因此反對廢死。在現實世界,人類需要學習辨別哪些情況要用哪些見解,彼此尊重個人自由意志的選擇,但任何選擇,一定有代價,要對受害方做合理的補償。換言之,在不同觀點的衝突上,我們需要康德來守住底線(不可傷害人),需要功利主義做現實決策(資源分配),需要文化相對主義來保持謙卑(理解差異),對信仰者而言,神命論提供終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