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委會5/1邀主計總處、財政部、經濟部、國發會、勞動部就「如何改善受僱人員報酬占GDP比重偏低現象」進行報告並備詢。
這話題講不清楚,會變成批鬥資產階級「剝削」無產階級的大會。經主計長朱澤民解說,財委會就接不下去了。我不是說資本家沒剝削,而是用錯指標。
簡單說,從分配面,GDP可分「生產及進口稅」、「固定資本消耗」、「受僱人員報酬」及「營業盈餘」;其中「受僱人員報酬」即勞工的勞務所得,「營業盈餘」為企業的獲利。
從趨勢來看,受僱人員報酬占比在民國70及80年代約49.3%,90年代為45.5%,101至111年為44.6%,走勢下滑。所以多數人直覺不公平,文科工科教授,甚至商科教授跟著亂說一通,於是就像房價年年漲,就說是政府跟建商勾結。
主計總處說,影響占比的因素很多,產業特性是其一。以電子零組件業為例,每人每月平均薪資約10萬元,高於整體製造業的6.3萬元,但業者持續研發並投入先進設備,提列折舊占GDP比重達32.9%,導致受僱人員報酬占GDP比重僅 25.4%,低於整體製造業平均的38.4%。
而勞力密集的住宿及餐飲業,平均薪資3.6萬元,受僱人員報酬占GDP比重達62.5%,遠高於電子零組件業。
還有另一個因素,主計總處沒說,台灣海外生產超過50%,創造三角貿易所得的企業盈餘,相對的薪資是海外雇用的員工分走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