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1日 星期二

「企業經營與國家經營」差很大

「企業經營與國家經營」差很大

每當我聽到某董事長說,他()可以當總統,複雜滋味油然而生。

企業經營與國家經營有交集,譬如都要有行政管理的素養,但本質完全不同,公民也不是顧客,兩者所需的知識與實務存在極大的差異,而國家經營的複雜度與壓力高出不知幾許。

企業經營的目的,旨在獲取最大利潤,所有策略與行動方案都圍繞於此設計,經營者不會注意其他社會需求,「民主不能當飯吃」就成了口頭禪。因此當企業家變為國家領導者,就從規則遵循者變成規則制定者,在利潤極大化的目標驅使下,人民要小心「球員兼裁判」。

美國最高法院在1886年准許企業擁有個人權利,後來延伸到資助政治活動的權利,所以現在所得過度不均、過度消費而加劇氣候變遷、以及缺乏管制的全球化力量破壞國家主權,進而影響到民主制度,這些後遺症一一發生了。這是沒有守住企業經營分際的後遺症。

相對地,政府存在的目的,除了保護人民不受到威脅,在資本主義的體制下,還要協助市場經濟維持競爭且運行無礙,幫企業建立法規制度和負起責任。這些是企業不要做的事,因為妨礙實現最大利潤。同時,政府要將企業認為無利可圖卻又非做不可的事撿起來做,例如軍隊、警察、公共建設等。所以從亞當‧斯密以降,自由派厭惡政府存在,但也不得不承認政府是必要之惡。

企業有一個很容易就能衡量的底線,稱為「獲利」。衡量恐怖主義的底線是什麼?黑名單上的國家數量?攻擊次數?沒發生的攻擊次數算嗎?許多活動被放在公部門,正是因為許多複雜結果很難衡量。


綜上,企業家是可當總統(有能力者皆可當),但要有能耐超出原來的心態與格局。一個健全發展的社會,會讓政府的權力,和另外兩方的權力保持平衡,一方是負責任的企業,另一方是宗教、社區、醫院、基金會、非政府組織與合作社……等「多元社群」。設若一個經濟體中的自由企業,變成「企業跟人民一樣自由」(freedom of enterprises-as-people),借用林肯總統的說法,真正人民的民有、民治和民享政府,會從地球上消失QQ(eaton)

參考
Henry Mintzberg:治國不能企業化經營,哈佛商業評論
白大昌企業經營 國家經營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