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0日 星期四

台灣勞工低薪化的原因與突破之道(eaton)

台灣勞工低薪化的原因與突破之道

陳振東

近年來,台灣社會批評勞工薪資低薪化不絕於耳。月薪不到3萬元的受僱者,高達 42%。1 996年台灣受雇者平均薪資(含非經常性)3.66萬,2011年4.57萬,成長24%,經物價調整,幾乎零成長。對這3百多萬受僱者來說,未來只是灰色的夢。
對此,政府鐵口直斷:勞工附加價值不高。馬總統國慶時指出,要突破薪資停滯,產業要走向更高附加價值。最近又說:「薪資不能加,是因為廠商覺得錢賺的不夠。」桃園縣產業總工會顧問盧其宏批評這是「勞動渣滓學說」。筆者也參一腳,這是「剩餘價值學說」,勞工只配剩餘價值。經濟部長施顏祥答詢新人起薪40K時表示,如果大家都從事比較高值化的工作,才有可能。更早,政務委員管中閔聲稱,基本工資是否加滷蛋,讓他陷入天人交戰。
勞工低薪的原因是什麼?是勞工附加價值不高?或是資方剝削,未合理分享利潤?或是勞方之間的薪資分配不均?筆者提出個人的見解。
1. 勞工低薪在於政治,跟附加價值不一定相關:
台灣智庫吳啟禎指出,10年前南韓製造業工人實質月薪與台灣相當,10年後南韓為台灣的2倍。同期間,台灣、南韓的實質經濟成長率與製造業附加價值率的差距微不足道。因此,就韓國的例子,薪資跟附加價值無關。當然,韓國大集團薪資高,其它公司還是低薪。韓國物價水準至少比台灣高30%。
前一銀董事長黃天麟指出,台灣1999年海外生產比重為12.2%,之後政府失策,廠商快速外移中國,2011年升至50.5%。製造業快速空洞化,接替的服務業基本薪更低,升級緩慢,雇主自然能主導薪資。
2. 沒有證據顯示,資方未合理分享利潤。過去15年來,資方分享利潤給受雇者的趨勢沒有顯著變化:
筆者不採用受雇者佔GDP比例評估趨勢,因為它會受到其他構成GDP項目變動的影響。
筆者也不採用單位勞動力成本及生產力的變化,解釋薪資水準是否合理。台灣過去15年來單位勞動力成本跌幅將近一半,但2011年工業部門的勞動生產力比2000年增加72%。有人依此聲稱,是台灣勞工薪資偏低,不是公務人員偏高,藉以反對公教薪資福利改革。這種分析忽略一二十年來台灣產業結構的明顯變化。所謂單位勞動力的「單位」已不適合做時間序列比較。同時,生產力是由所有(總)生產要素貢獻,勞動力只是其一。實務上,生產力的增加除由勞動力貢獻外,多由資本支出、技術變革、自動化設備、產業結構變化、國際分工或內部價格移轉造成的,因此這種分析並不客觀。
筆者採用台灣受雇者薪資總額與企業利潤總額的相對比例,以評估資方分享利潤給受雇者的趨勢。該比例由1995年的1.60,一路降到2010年的1.26(如下表),台灣受雇者薪資分配似乎越來越低。惟依中華徵信所統計,台灣企業從1996年起逐漸在海外生產,目前在中國雇用1443萬人,每年支付1.59兆台幣薪資。考量這個因素,2010年相對比例調整後為1.58,與1996年相較,變化極微。不過,做為比較基礎的1996年,當年薪資是否合理,還需進一步研究。
*台灣受雇者薪資與企業利潤相對比例(單位:百萬台幣)
年度 受僱者報酬 企業利潤 相對比例%
1996 3,994,101 2,487,404 1.61
2000 4,893,571 3,519,057 1.39
2005 5,436,252 4,095,325 1.33
2010 6,078,759 4,822,788 1.26
3. 勞方之間的薪資分配相當不平均:
觀察台灣上市櫃公司年報,高階主管薪資比基層高30倍相當素常,不少企業甚至高出100倍。30倍是什麼意思?低薪者工作一輩子,只配高薪者一年收入。一年是何等匆匆!令筆者心酸!
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曾說,高管薪資比一般員工高20倍,企業經營長期會出問題。專欄作家庫爾特?安德森今年曾在紐約時報專欄寫到:自由未必越多越好(The Downside of Liberty)。他說道,美國總統傑佛遜在獨立宣言第二行標榜的人權,就是個人主義。傑佛遜在獨立宣言簽署38年後說,利己並非道德的一部分,它是美德的唯一大敵。美國利己的個人主義從60年代起一直擴展,到最近發生金融危機才稍收斂。
因此,高管的利己主義造成薪資分配不均,是台灣基層薪資偏低的主因之一。台灣上市公司的高管經常是大股東,他們給自己高薪,並循私安排家人親戚當高管領高薪。裙帶關係算進來,薪資分配更加不均。為了對所有股東交代,壓低基層薪資,讓他們領剩餘價值是最便利的方法。
接著,筆者分享勞工低薪化的突破之道。
1. 政府不能老當鳥龜:馬總統的「薪資不能加,是因為廠商覺得錢賺的不夠」是鳥龜講法。筆者要問老闆們:姑不論公司強弱,看看2010年的企業利潤,就算42%月薪不到3萬元的台灣勞工每月都加薪1萬元,增加的成本佔企業利潤比例不到10%,你們會陷入天人交戰嗎?薪資與企業利潤不是零和遊戲,水幫魚,魚幫水會發生,屆時你們也與有榮焉。
2. 深化公司薪酬委員會的效能,表揚優良企業,揭發血汗公司:公司的薪酬委員會已施行一段時日,可曾遏阻肥貓群聚?可曾發揮興利功能,保護基層薪資?筆者建議,公司年報必需增加揭露:高薪者薪資獎金佔總薪獎及公司利潤的比例,非主管職員工佔的比例,以及非主管職員工每人平均年薪。依年度,把上開資訊公佈於網站。照顧基層表現良好的企業,政府應比照辦金馬獎的規格表揚,讓老板們見賢思齊。表現不佳的在網站列表揭露,讓他們產生改善壓力及羞恥感。
3. 政府要勇於啟動租稅重分配功能,因為道德勸說可能無效,資方可能無動於衷:政府將低薪推給附加價值既不道德,也不負責。台灣賦稅佔GDP比例只有OECD工業國家的一半。台灣企業有效稅率僅11%,遠低於已經夠低的名目稅率17%。偏富人的經濟,在低薪環境更顯刺眼。這一點,筆者給予嚴厲的譴責。
4. 以促進產業創新為首要任務:大企業有資源,有能力創新。中小企業雇用70%的勞動人口,但長期不被重視,只能自生自滅。殊不知,中小企業若有政府諮詢單位提供產品定位與策略服務,配合台灣學界的技術能量,有系統尋找,要在世界取得高利潤的利基市場並不困難。日本深諳此道,他們有很多公司利基產品全球市佔9成,但大廠沒興趣爭奪,這很適於台灣中小企業。另外,產學合作績效一直不彰、風險投資日益虛弱、取得貸款的無形資產屈指可數,都是重要課題。

蘋果MAC要回美國本土生產了,台灣現今仍忙著吹噓ECFA,或忙著規畫引進外勞,提供優惠的自由經濟示範區。這樣要提高價值,帶動薪資成長,只是狗吠火車。
(本文作者曾擔任國內上市公司部門主管及企業顧問,關心台灣弱勢及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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